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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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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路办法》

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所需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1)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住所变更:须提交租方协议、产权证明、(3)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①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由全体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②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应登报公告。(4)投资人变更:①转让协议、继承文件②新投资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③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④公告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投资人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3、营业执照正、副本;4、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的资质证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收费-打照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法定期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变更登记费100元,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北工商局窗口3
联系方式: 0316-332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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