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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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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

所需材料:

(一)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o)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二)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四)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支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五)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六)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机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七)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八)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九)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十)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办事程序:

审查、受理—核准—收费—打照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法定期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除增资外)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北工商局窗口3
联系方式: 0316-332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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