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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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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公安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申请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
2、图纸消防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所需材料:

1、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等表格;
2、提交计委批文、设计任务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规划或城建部门的规划定位图、说明书(包括消防设计说明书)等文件,工业建筑生产工艺流程、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性质、数量、储存方式等技术资料;
3、申报建筑工程须提交总平面图、(注明尺寸,距离及室外消火栓位置、消防车道、室外消防管网图);建筑各层平面图、各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结构图;水、电、防排烟、空调通风布置图及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图及相关产品、设备资料;(防雷、防静电)设计、灭火器配置设计图。申报装修工程须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各层装修设计图纸及所用的装修材料表;天花、吊顶、隔断布局情况;墙壁、固定家具布置情况;灭火器配置。申报自动消防工程须消火栓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相关图纸。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须报送消防设计专篇(设计院提供:标准格式);
4、提供图纸资料的AutoCAD光盘。

办事程序:

1、三河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者退回申报单位,并一次告知需补充内容;
2、申请材料审查合格者,一般工程十日内,重点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的工程二十日内,工程复杂需组织专家论证的三十日内审核完毕,届时填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合格);
3、审核不合格的,填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不合格),并要求设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回复及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重新申报消防审核。

办事时限: 一般工程十日内,重点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的工程二十日内,工程复杂需组织专家论证的三十日内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西区北公安局窗口
联系方式: 0316-332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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