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申请材料齐全; 2、与消防设计审批图纸资料一致; 3、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4、相关检测报告合格。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1、三河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者退回申报单位,并一次告知需补充内容; 2、申请材料审查合格者,十日内大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并在验收后七日内填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 3、验收不合格的,在验收后七日内填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不合格),并要求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申报消防验收。
不收费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