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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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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公安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申请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
2、与消防设计审批图纸资料一致;
3、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4、相关检测报告合格。

所需材料: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办事程序:

1、三河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者退回申报单位,并一次告知需补充内容;
2、申请材料审查合格者,十日内大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并在验收后七日内填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
3、验收不合格的,在验收后七日内填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不合格),并要求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申报消防验收。

办事时限: 1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西区北公安局窗口
联系方式: 0316-332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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