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项
无违法记录的个人或者国家准许经营旅馆业的单位,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到治安大队领取):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 3、房屋安全鉴定材料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4、旅馆方位、内部房屋结构及房间、床铺分布情况平面图; 5、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6、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开办单位或个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特种行业开业申请登记表》报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所长指派社区(责任区)民警或主管民警到现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初审人签署意见加盖派出所公章,报三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复审后签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