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大厅 >> 机构分类 >> 公安局
 
事项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办事指南 | 办事流程 | 表格下载 | 在线申报 | 查看结果  
受理部门: 公安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项

申请条件:

无违法记录的个人或者国家准许经营旅馆业的单位,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所需材料:

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到治安大队领取):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
3、房屋安全鉴定材料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4、旅馆方位、内部房屋结构及房间、床铺分布情况平面图;
5、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6、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

开办单位或个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特种行业开业申请登记表》报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所长指派社区(责任区)民警或主管民警到现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初审人签署意见加盖派出所公章,报三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复审后签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事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开办,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及依据:

10元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西区南公安局窗口7
联系方式: 0316--3325612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