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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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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环境保护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符合《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所需材料: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项目审批手续、《环境监测报告》、《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收缴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办事程序:

排污者领取并如实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出示项目审批手续、合格的《环境监测报告》→《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收缴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场核查合格→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发放排污许可证→上报省局备案

办事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南环保局窗口10
联系方式: 0316- 332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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