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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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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民政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办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条件的

所需材料:

一、申请成立的登记申请报告(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常务理事名单及理事名单(注明工作单位及职务)
四、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要求严格按照民政部印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不得随意超出文本范围)
五、社团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十、相关表格: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银行帐户备案表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供相关材料—审查材料—审核复核材料—研究汇总意见—拟定意见—局领导审批—告知—核发证书—公告

办事时限: 6个月内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东区南民政局窗口4
联系方式: 0316-332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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