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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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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民政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办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条件的

所需材料:

一、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事项、变更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事项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住所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其租用期必须1年以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开办资金增减的,应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宗旨或业务范围的书面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应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文件和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做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供相关材料—审查材料—审核复核材料—研究汇总意见—实地考察—拟定意见—局领导审批—告知—核发证书、公告

办事时限: 60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东区南民政局窗口4
联系方式: 0316-332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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