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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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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民政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办事依据:

《河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冀民[2001]67号

申请条件:

1、申办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社会组织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②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③有合法的经费来源。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建筑设计、安全防火和卫生防疫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②注册经费按床位总数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③具有与业务性质相适应的文化、娱乐、康复医疗设施和工作环境;
④服务人员与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4—7,与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1.5—3;
⑤服务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
⑥服务和管理人员身体健康。

所需材料:

1、申办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审批表(省统一印制。提交一式三份);
②申办人法人资格和合法身份证明;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
④建设规划和图纸。
2、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主管部门同意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批复文件;
②具备开业条件的情况报告;
③计委批准立项和消防、卫生防疫、电力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审批意见书;
④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有效租用合同书;
⑤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⑥人员组成名单及其章程和规章制度;
⑦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

受理——初审申请材料,同意或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办事时限: 6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东区南民政局窗口5
联系方式: 0316- 332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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