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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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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办事依据:

《关于做好“十五”期间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冀字【2001】46号)

申请条件: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所需材料:

一、本市户籍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
(1)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2)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毕业证、退役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2、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1)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2)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流动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力:
1、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2、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三、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
1、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2、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3、相关证明。

办事程序:

1、申请。带齐申请材料,向工作人员当面递交申请材料。
2、初审。由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3、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13
联系方式: 0316-332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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