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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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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文化体育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一)有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市区营业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县级及农村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住址、照片;
(三)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四)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以及场所平面图;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各三份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文件。
2、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办事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东区北文化体育局窗口7
联系方式: 0316-332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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