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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食品餐饮单位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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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卫生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申请条件:

1、卫生许可申请材料真实、可靠、完整;
2、有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有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应设有相应的粗加工间、烹饪间、餐具洗消间、库房等功能间,并按照食品原料、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予以布局;
4、食品采购、贮存应符合要求,配备相应的原料库及冷藏设施;
5、更衣、洗手、消毒及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应完善;
6、凉菜间、生食食品间、裱花间、烧腊间等专间应符合相应要求;
7、从业人员均进行健康检查,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所需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资格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生产加工场所、场地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或租房协议等)复印件1份;
4、生产加工场所总平面图(包括周围环境说明)、平面布局图(标注面积和主要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及其摆放或安装位置)1份;
5、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资料1份;
6、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及方法1份;
7、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材料1份;
9、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1份。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初审→复审→签发→制证

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110-610元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南卫生局窗口8
联系方式: 0316- 332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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