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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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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卫生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申请条件:

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必须具有助产士及以上技术职称。

所需材料:

1、有关医师(士)、助产师(士)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2、申请人身份、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培训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培训、考试、考核→认定→签发→制证

办事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南卫生局窗口10
联系方式: 0316- 332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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