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大厅 >> 机构分类 >> 卫生局
 
事项名称: 医师变更注册及重新注册
  办事指南 | 办事流程 | 表格下载 | 在线申报 | 查看结果  
受理部门: 卫生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办事依据:

执业医师法、医师注册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取得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业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所需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变更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需有心电图、肝功化验单及放射单);
5、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8、重新申请注册或曾中断注册的、另处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表和指定机构六个月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办事时限: 自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45日内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南卫生局窗口9
联系方式: 0316- 3325685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