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取得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业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