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
1、转让方提交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附着物转让的书面申请(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个人签字按手印;申请人要到我局进行现场签字)
2、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原件
3、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转让方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的提供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议纪要原件并附公司章程复印件;村办企业的要附村民代表讨论意见原件;属国有资产的,要有市政府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
6、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复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8、出让金付款凭证原件,审核后附复印件
9、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10、财政局和地税局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二、变更
1、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局对原公司撤销的证明
5、更名前股东会议纪要
6、原土地证
7、更名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