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2、申报资料内容、格式等与规定要求相符; 3、申报资料清晰、文字规范 4、与其他相关批准文件一致。
①建筑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原件,人员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②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③中标文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清单或合同中相关内容(留复印件),建设单位应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证明文件。(预付比例不少于50%,审票据原件,留复印件) ④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审原件、留复印件)。
1、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不合格者5日内退回申报单位,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内容; 2、申请材料审查合格者,规划建设局承办人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