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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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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燕郊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申请条件:

1、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2、申报资料内容、格式等与规定要求相符;
3、申报资料清晰、文字规范
4、与其他相关批准文件一致。

所需材料:

①工程登记表
②土地使用证书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监理单位提供)
⑤中标通知书
⑥按规定已经备案的施工合同
⑦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
⑧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审查签署的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质量监督备案表、《质量责任书》
⑩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签发的安全监督备案表
⑾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
⑿年度投资计划和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保函或证书等担保文件(当年竣工的应达到50%以上,跨年度的应达到30%以上)
⒀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⒁清欠办出具的建设单位未拖欠工程款的证明⒂房地产项目(含经济适用房)需房管部门指定的金融承办机构出具的资本金缴存证明(原件)。以上资料均一份

办事程序:

1、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不合格者5日内退回申报单位,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内容;
2、申请材料审查合格者,规划建设局承办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加盖规划建设局公章;
3、规划建设局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并予以备案。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南燕郊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窗口2
联系方式: 0316- 332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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