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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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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燕郊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许可类型: 非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国务院令67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44号)。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需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②企业申请备案的请示;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④项目简介;

⑤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文件;

⑥节能报告;

(以上材料需要以电子版格式上传到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heb.gov.cn

办事程序:

企业报送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告知项目申请单位;符合要求的,应在1个有效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投资项目,企业需在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按要求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项目备案信息,企业可在登录平台上自行打印;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投资项目不予备案,在监管平台上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办事时限: 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收到合格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报省发改委备案的,在以上时限内报出。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东区北燕郊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窗口
联系方式: 0316-3325630 3312708
备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

2)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3)建设规模有较大变动;

4)项目总投资变化幅度超过原备案数额30%以上;

5)拟新征用地面积变化幅度超过原备案数额10%以上;

6)变更建设方案可能对环境、安全生产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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