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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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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燕郊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19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国务院令67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44号)。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需材料:

①项目申请报告;

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⑤节能报告;

⑥招标方案;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以上材料需以电子版格式上报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heb.gov.cn

办事程序:

开发区管委会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向项目申报单位一次告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申请材料齐全,经评估和管委会研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

办事时限: 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收到合格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报省发改委核准的,在以上时限内报出。
办事须知:

项目单位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及环评批复后方可申请核准。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东区北燕郊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窗口
联系方式: 0316-3325630、3312708
备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

2)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3)建设规模有较大变动;

4)项目总投资变化幅度超过原核准数额30%以上;

5)拟新征用地面积变化幅度超过原核准数额10%以上;

6)变更建设方案可能对环境、安全生产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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