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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项目单位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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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燕郊高新区土地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登记规则》、《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所需材料:

1、项目用地申请书(招拍挂的除外)
2、环保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审批意见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报告表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拍挂的除外)
4、正式设计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
5、规划建设局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招拍挂的除外)
6、河北省国土资源咨询(廊坊)中心对建设项目用地组织专家评审出具的评审意见(招拍挂的除外)
7、地质灾害评估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无压矿证明
9、土地评估资质单位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10、建设项目在燕郊开发区成立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
11、注册公司的章程(工商局加盖齐缝封公章)
12、“三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13、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
14、受权委托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1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备案)文件
16、规划建设局关于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7、涉及医药、教育等行业审批的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8、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书》
 19、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划拨费用凭证复印件
20、涉及契税等完税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办事程序:

受理申请材料—初审—复审—三河国土局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书》—三河国土局审核—三河市政府批准—缴纳契税—发证

办事时限: 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土地出让金或划拨费用:协议出让和划拨地价按市长办公会议决定执行;招拍挂出让土地按成交价执行。契税:按规定执行。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南燕郊开发区土地局窗口7
联系方式: 0316- 332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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