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用地申请书(招拍挂的除外)
2、环保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审批意见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报告表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拍挂的除外)
4、正式设计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
5、规划建设局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招拍挂的除外)
6、河北省国土资源咨询(廊坊)中心对建设项目用地组织专家评审出具的评审意见(招拍挂的除外)
7、地质灾害评估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无压矿证明
9、土地评估资质单位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10、建设项目在燕郊开发区成立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
11、注册公司的章程(工商局加盖齐缝封公章)
12、“三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13、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
14、受权委托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1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备案)文件
16、规划建设局关于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7、涉及医药、教育等行业审批的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8、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书》
19、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划拨费用凭证复印件
20、涉及契税等完税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