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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燕郊高新区工委
燕郊高新区管委
关于印发《燕郊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问责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燕郊国家高新区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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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镇、高楼镇政府,行宫东大街、迎宾北路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
  《燕郊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问责“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工委、管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燕郊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问责“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廊坊市六届三次全会精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中共三河市委办公室、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三办字[2017]65号)要求,燕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问责“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领导体系、责任体系、排查体系、问责体系和考核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党工委、管委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严格隐患及事故问责,坚决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在全区掀起一场安全风暴,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各级各部门失职渎职行为,约谈问责一批反面典型,警醒、震慑一批对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监管、麻痹懈怠的责任人员,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四个全覆盖”,即:排查责任全覆盖、排查整治全覆盖、排查问责全覆盖、排查考核全覆盖,促进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在全区建立起隐患排查整治和隐患责任追究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由事后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显著下降,为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打下坚实基础。
  三、排查整治重点及分工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对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问责,牢固树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是最大隐患”的意识,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百日攻坚”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区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治理工作;协助经济发展局做好入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治理工作,对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社会发展局:负责区内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管治理工作,负责学校(含幼儿园)内教育设施和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校车)的监督管理;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系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社区文化、娱乐设施等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区内市政基础设施、户外广告、违章建筑及各种临时建筑、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改造、装饰装修、流动商贩等方面安全监管工作。
  (五)市政管理局:负责区内城市地下管道、输气地下管网、城市地下设施等重大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区内水厂的安全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区内公共设施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市容环卫、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区内园林绿化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城市绿化设施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严防绿化地草木发生火灾。
  (七)经济发展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入区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工业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九)行宫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迎宾北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社区、中省直单位(不含大中专院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燕郊治安分局及市公安局派出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非药类易制毒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和非法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校车及学校附近各路口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和“九小场所”(即小商场、小学校、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协调市公安消防大队做好区内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车站、网吧、影剧院、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一)燕郊工商分局:负责辖区内个体私营企业及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内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个体工商户及各类市场的安全监管。
  (十二)燕郊供电支局:负责全区供、用电工程,电力设备、电力设施、安装、使用、维修、运行等安全监管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对本单位、直属部门的办公场所、职工食堂用电、用气等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时间安排
  “百日攻坚”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并做到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建设以及排查问责四项重点工作要贯穿始终。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7年12月7日至l2月10日)
  主要工作任务:
  1、街道: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监站工作职能,制定并细化本辖区、本区域“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问责工作。二是尽快建立本辖区、本区域重点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涉氯、涉爆粉尘等企业)监管台账。三是根据《三河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包联责任制》要求,明确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包联责任,对辖区内的社区和企业要包联到具体人员。四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是烟花爆竹非法存储、销售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五是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包括消防、电气火灾)挂牌督办台账。六是在辖区内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建立大排查大整治隐患台账,并跟踪落实整改。
  2、行业主管部门: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问责工作。同时,明确包联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广泛进行动员。二是按照市编办《关于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的通知》(三编办〔2017〕105号)文件要求,建立并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确保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三是以社区为统计单元,建立本部门、本行业核发行政许可及重点监管的企业台账。四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本行业本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建立执法检查台账。五是按照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三安办〔2017〕211号)文件要求,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回头看”工作。六是建立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及采取相关措施的台账。七是建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采取相关措施的台账。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广泛进行动员,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2月底)
  主要工作任务:
  1、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要做到“八查八看”,即: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各级党政部门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和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看企业是否落实全员责任制和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或按“五落实”要求制定了整改计划;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隐患;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对本单位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要制定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清单)。
  2、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和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
  3、各街道、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八查八看”要求进行了排查,落实了“五落实”整改要求,并对检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对所有重大隐患全部拉条挂账,明确整改包联责任人,逐条交办,挂牌督办。
  4、各街道党政负责人、各行业部门一把手要带队检查,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施督导检查。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摆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和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三)督导检查和集中执法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主要工作任务:
  1、党工委、管委开展综合督查,对街道及各行业部门落实领导责任、安全管理责任、监管责任、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区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施督查。
  2、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计划集中开展监察执法,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重点,对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处罚。
  3、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4、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问责工作开展“回头看”,对“百日攻坚”行动效果进行核查。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五个保障体系,即:领导体系、责任体系、排除体系、问责体系和考核体系。
  (一)建立领导体系。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为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街道主要负责人,各行业部门一把手任成员的“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大队大队长兼任,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协调工作。各街道、各行业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在全市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二)建立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包联责任制,高新区领导包街道和行业部门、街道包社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包联责任制。所有重点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由高新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所在街道党委、办事处负责人联合包保。其他企业按属地关系和行业管理职能明确明确包联责任人,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所有企业有人包,所有违法行为有人管,所有隐患问题有人改。
  企业自主排查整改,上级对下级、一级对一级开展督查,针对督查结果交办问题清单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等全部工作,都严格实施台账式管理。每项问题隐患的每个环节,都要做到有具体部门、具体人员负责,压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党工委、管委及各街道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要亲自研究“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本辖区、本系统产业结构、高危行业特点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严禁照抄照搬上级方案;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暗查暗访或督导检查1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2次;行业主管部门方案要细化到每个具体的企业,逐个明确联系人,“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对所有重点企业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攻坚行动期间检查企业分别不少于30家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高危企业分布、数量,分级、分时段对所有高危企业全面开展执法,充分沟通协调,合理安排执法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和执法空白。
  (三)建立排查体系。一是企业自查自改。企业必须建立完善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要全部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二是部门隐患查改。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对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排查全覆盖。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必须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按期彻底整改到位。三是加强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确保各项措施真正执行到位。四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核查,对查实的隐患实施责任追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并履行保密任务。五是及时曝光约谈。区安委办定期将隐患问题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力,安委办将及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四)建立考核体系。区安委办将“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加大考核权重。一方面,对“百日攻坚”行动三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是动员部署阶段、集中排查整治阶段以及督导检查和集中执法阶段的各项工作,逐项进行考核打分。另一方面,对各级各部门大问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各级各部门是否严格按照问责“全覆盖”要求,对党政部门及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了问责。行动结束后,区安委办将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并将考核情况通报上级、人事部门,作为单位考评以及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同时,全区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及各督查组,将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全过程督查,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间节点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结果作为考核、问责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问责体系。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原则,对“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对生产经营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按以下方式进行问责:
  (1)对排查出的危害较小、整改难度不大的一般隐患或安全管理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堵塞漏洞,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
  (2)对危害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或者整改难度大、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治方能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尽快安排停产停业整改,举一反三,全面彻查,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采取经济或行政手段进行处理,并内部通报。
  (3)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或者给予经济上限处罚,并纳入诚信考核记录。问题严重的要逐级追责,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4)对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不按规定登记和报告查出的隐患,隐患排查长期零报告或漏报、瞒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
  2、对行业主管部门及责任人问责。对“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形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问责。
  (1)对安排部署隐患“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省委、省政府,廊坊市委、市政府,三河市委、市政府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工作部署没有得到落实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2)对“百日攻坚”行动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实施方案不结合实际,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没有建立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的,对重大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的,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工作成绩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责令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免职。
  (3)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给予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直接监管责任部门主要领导相应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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