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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7-03-20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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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工商局

  (2016年76日)

  第一条为鼓励我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多证合一”。将公安(刻章)、统计、社会保险登记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三条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探索实行住所信息申报制,由申请人提交住所证明改为提交住所申报信息表,申请人对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第四条  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网上登记系统,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试点范围,将发放范围由新设立的、规模较大的科技、电子商务等行业扩大到全部企业,逐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第五条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工作。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开展经营活动但无债权债务的企业,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创新企业注销公告方式,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便利企业市场退出。

  第六条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一次告知、限时办结、一审一核、审核合一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登记效率。

  第七条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宣传引导、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对科技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实行“一企一策”,全程服务。适度放宽高科技企业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注册时限、经济指标等条件和标准。扶持现有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加强商标运用,提升商标品牌运作水平和影响力。指导、支持科技企业积极实施商标国际注册和品牌“走出去”,推进商标品牌国际化进程。加大对科技企业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侵权等影响较大的商标侵权行为。

  第八条本细则由省工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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