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冀发改外资【2014】106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1、申请人是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3、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开发区备案;总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和所有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3亿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开发区初审后报省级以上发改委备案。
1、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简介,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产品(服务)规模;投资额、注册资本、出资比例、拟征地规模等;
3、外方基本情况、企业注册证明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4、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以电子版格式上报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heb.gov.cn)
开发区管委会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向项目申报单位一次告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申请材料齐全,经评估和管委会研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备案的决定
不收费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基础信息登记表范本
招标申请表范本
外资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