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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行动计划(2016—2018年)
发布日期:2017-06-08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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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廊字〔2016〕29号),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廊坊紧邻京津两大科技高地的独特区位优势,用足用好京津高度密集的技术、成果、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坚持引进、培育“两手抓”,壮大、提升相结合,千方百计做大做强我市企业创新主体,使之成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到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突破3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7000家;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突破500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达到70%,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全市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创新型领军企业“顶天立地”、各类企业创新主体量增质提、快速发展的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加快做大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要优化政务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大力支持我市行业龙头企业对接京津冀乃至全国、全球创新资源,引进前沿重大科技成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华为、中兴、京东方、富智康、康得新等在我市落地的大企业攻克一批新技术,建设一批新项目,开发一批新产品,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聚集,形成龙头引领、产业链延伸、集群壮大的局面;突出支持新奥集团、华夏幸福、宏泰集团、润泽科技等实力雄厚的本土企业并购域外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重大科技产业项目和技术研发机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大力支持我市各类创新型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升级技术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在产业层面的有机衔接。到2018年,力争培育、引进20家全国知名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要通过面向京津引进一批、科技人员领办一批、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一批、传统企业改造一批、小微企业提升一批等多种渠道,加速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扩张,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需求,提供政策解读、创业孵化服务、创业投资支持、对口帮扶等多种服务,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活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百世金谷、兴远高科、慧谷·梦工厂、卫星导航产业港等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扎堆、集约发展,并通过相互间的配套合作,延伸和做强“产业生态链”。到2018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7000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升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聚焦“大智移云”、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及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力促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升高”“小壮大”。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精心筛选100家创新基础好、市场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储备库,开展定向帮扶和精准服务,促进企业在技术创新、成果应用、人才引进、科研投入、企业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达标升级,快速发展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强度大、注重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能力强、成长性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到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突破350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建设一批企业研发机构。重点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采取经费配套、后补助或绩效奖励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自建或联合域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支持骨干企业吸纳上下游配套企业与京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推进机器人、航天遥感、VR等10个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各省级以上园区要主动对接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争取一批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或基地落户廊坊。到2018年,全市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突破500家,7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达到70%。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5.加快新建一批企业孵化平台。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支持辖区内企业高标准新建或盘活闲置厂房、楼宇,改扩建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聚集域内和京津创新型人才和创新团队,带动企业内部和上下游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孵化、催生一批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重点推进中关村软件园人才培养与创新创业平台、中兴科技园孵化器、浪潮大数据众创空间等30家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积极引入京津知名众创空间来廊坊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众创空间。到2018年,全市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总数达到70家,孵化面积达到160万平方米,入孵企业(创新团队)达到2000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6.加快培养一批创新型企业家。在全市筛选一批高成长性、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经理人作为培养对象,通过组织到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专题研修、到政府职能部门和重点园区企业挂职以及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观摩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一支具有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及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家队伍,每年遴选100名优秀创新型企业家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表彰奖励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到2018年,全市培养的创新型企业家达到500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政策支持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对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新建的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并列统我市的企业或科研机构,按研发投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有研发投入但尚未达到列统条件的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额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自2017年起,对未建立研发机构或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市县各类财政专项一律不再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依据其免费开放面积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支持科技型企业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新列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本行动计划由市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牵头部门为市科技局。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职责,精心抓好落实。每年年初将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进展情况。
  2.开展精准帮扶。建立重点企业点对点帮扶机制,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对企业在成长发展中遇到的融资、技术瓶颈以及用地、用水、用电、用人等难题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切实解决企业创新发展难题。
  3.努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让想创新、敢创新、能创新的企业有地位、得实惠。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良好的创新法制环境。加强对创新创业先进企业和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广泛开展创客论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政银企对接、产学研对接等活动,激发企业创新创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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