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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仓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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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请选择
办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第四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所需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换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8、安全评价报告。(仅进行票据往来的贸易公司不提供评价报告)
  9、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仅够成重大危险源的提供)
  10、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办事程序:

  受理—股室出具意见—主管局长核准—颁发许可证—办结

 

 

办事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政务服务中心二层中区1号窗口
联系方式: 0316-332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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