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收养人为婴儿申报户口,应持《收养证》、养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向婴儿养父或养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